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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有永久使用的通行權?
設定了通行權之後是不是只能作通行使用,若用來營利使用是否違約?
如果遇到了地政機關做土地重劃,通行權的設定是否還有效?
您好,關於您的問題分別回答如下:
首先,要先跟您說明所謂的通行權,實務上較常見的者有二:
(1)民法第787條以下所稱袋地通行權,也就是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圍,不經過人家的土地沒辦法連接到道路或是使用者。
(2)民法第851條以下所謂的不動產役權,即指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、汲水、採光、眺望、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...<詳全文>
本文文章引用自 高雄律師推薦-帝謙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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