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向我借了三萬元,並立下借據
借據內容如下:
借 據
茲向xxx先生借到新台幣參萬元整(已點收無誤,不另立收據)
約定於民國103年02月14日清償,特立此據
立據人:xxx(加蓋手印)
身份證字號:AXXXXXXXXX
住址:台北市XXXXXXX
中華民國103年01月22日
(附帶他的駕照影本)
請問這樣的借據有效力嗎?
若有,為了三萬我去提告划算嗎,又該如何提告?
再來就我後來得知,他還欠有卡債,甚至他連銀行都不甩,也許連我提告他也不怕,或許名下早已無資產,這樣的情形下我還要去提告嗎?
基本上,形式上看起來本件的借據沒什麼問題,只要沒有其他法律上可能的無效或得撤銷事由,(例如他是被詐欺或是脅迫才簽的)那麼這個借據應該是...<詳全文>
本文文章引用自 高雄律師推薦-帝謙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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